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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女性问,什么情况需要做引产?
文章来源:合肥中山医院人流发表时间:2019-08-21

引产分为早期、中期和晚期,早期引产是怀孕10-12周,中期引产是12-24周,晚期引产是怀孕24周以后。那么什么情况需要做引产呢?合肥中山医院妇科告诉您:

1.患慢性肾炎的孕妇:有些患者本来就不易怀孕,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状况应当尽早引产,结束妊娠。

2.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: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晕头痛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妊娠容易发生抽搐或胎盘与子宫壁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。

3.羊水过多的孕妇: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、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4.宫内死胎:倘若孕妇感觉胎儿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5.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:患这些病症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、精力不济,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应当考虑引产。

合肥中山医院温馨提醒,如果还有其他问题,可以网上咨询预约或者致电合肥中山医院热线 (0551-64698888),祝大家身体健康,生活愉快。(实习:WKX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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